抚养纠纷包括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。
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父或母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的子女,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,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
抚养义务存在于生父母对婚生子女以、非婚生子女之间,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,养父母对养子女之间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之间
被扶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。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此类问题纠纷发生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父母离婚后,一方抚养子女,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。
1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,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2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,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3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4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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